1、办理条件
1)参保状态正常(医疗保险转移)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社保转出地)
6)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7)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关系科开具《参保凭证》(省内转出人员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先审核并建账后方能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申办人持《参保凭证》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基金转移及联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医疗保险:
1)持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
a.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科开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余额结算协办函》;
b.申办人持《协办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IC卡原件到广发行运营部开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
c.申办人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余额录入及确认;
d.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2)没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
a.现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b.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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