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常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办理流程
1) 转移人在常州市区已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2)转移人携带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 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到转移窗口申请转入(可代办:代办人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转入条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常州,并转出相应基金;
5) 常州市区社保机构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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