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西藏自治区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原参保地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包括未就业随军家属、军人退役。在西藏自治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牧民工,按规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劳动关系后,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2、办理材料
1)《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5)原用人单位出据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证明。
3、办理流程
1)本人或用人单位专管员前往统筹科将参保状态更改为暂停参保,并开据缴费凭证;
2)将缴费凭证交给转往地社保经办机构;(此后所有步骤均为公对公)
3)转往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业务对象的接收函寄往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4)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到接收函后交个人账户科办理转移业务;
5)个人账户科办理完业务提交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相关业务单据一份寄出,并交一份由基金运行科转账,和一份交由统筹科存档。
6)转往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业务,至此办理完结。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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