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情形。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参保单位统一代办时,加盖单位公章)
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3)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原件;
4)有效医疗费用收据:
a.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申报,提交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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