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2、办理材料
1)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a.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c.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2)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材料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3、办理流程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
3)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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