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34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省内外市、省企业(省行业)参保的沈阳市户籍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转入我市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由于转移过程需要一定时限,建议提前办理。)

2、办理材料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薄、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2)分局个体科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并转移资金。
4)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在收到电子《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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