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办理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3、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职工原始档案,填写《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确认《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中本人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岗位或工种等信息后,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
3)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
4)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岗位及工种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盖章,批准退休。将档案等申报资料返还给用人单位。
5)对不符合退休条件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职工档案记载不相符的,说明情况,退回用人单位。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办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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