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7:43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属于抚顺市参保人员的
2)无任何相关欠费记录的
3)转入(出)时,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出)手续
4)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9)对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转出到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

3、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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