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4:42 CST 2021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4、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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