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对转入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个人账户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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