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转入:
1)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医疗保险转入:
1)身份证;
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3、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照“辖区内中(终)止、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流程办理后,参保人到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注销社保卡,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新参保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直接邮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社保转移基金”,系统自动采用手机短信通知单位或参保人。
4、办理时限:2~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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