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工作满10年,应当退休;
2、办理材料
1)退休审批需提供的材料:到龄职工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因病、因工致残、特殊工种及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特殊工种年限证明、个人自愿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退休的意见。
2)退休费核定需提供的材料:《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核定表》(一式四份)。市管干部另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批准退休文件。退休人员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证件丢失的须有单位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曾受省部级领导机关表彰的提供证书、表彰决定、《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呈批表》;中小学、技工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提高退休费比例的相关材料。
3)办理退休证需提供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办理流程
1)单位严格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对到龄人员档案记载的年龄等进行初审、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2)主管部门审核;
3)单位及时进行退休申报;
4)离退休科集中审核;
5)进行退休审批并办理相关事宜。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填报齐全完整的退休人员进行退休审批,按照相关政策核定退休待遇、打印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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