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2、办理材料
医保转移
1)身份证;
2)转入地接收函(转出);
3)转出地参保凭证(转入)。
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入地开具)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跨省转入的,需提供对方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
2)跨省转出的,需凭身份证、转出申请书在九楼大厅2号柜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需办理跨省转移的,由原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职工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社保局
4)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以下手续:
a.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b.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c.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局。
d.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备份
5)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a.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转移基金额。
b.将转移基金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人员个人账户。
c.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6)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均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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