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3:36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已办理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申请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

2、办理流程:
1)长期居外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算。
2)本人或代办人可持《长期居外人员就医报销收卷审批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相关窗口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表》《费用报销打印表》,领取时《长期居外人员就医报销收卷审批单》收回,且仅可领取一次。
3)费用结算完毕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参保人员结算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或盛京银行卡中。

3、办理材料:
1)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a、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b、住院收据原件;
c、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d、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e、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抢救留观(仅限急危重症抢救费用,普通急诊除外)
a、急诊收据原件;
b、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c、急(门)诊病历;
d、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e、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a、门诊收据原件;
b、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c、门诊病历;
d、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e、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他情况,根据情况需要转诊单、情况说明、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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