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状态正常(医疗保险转移)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及录入户籍地地址。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5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部门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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