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变更情况表》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异地)
4)转移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由参保地经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出具《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于1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4)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变更情况表》,于15个工作日内录入个账金额及参保年限。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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