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申请人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2、办理流程
受理(每月15日以后)-科员计算核定-科长审核-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向养老金代发银行批量传递当月所有新办退休人员信息-代发银行批量开立领取养老金卡折-向代发银行传送发放数据并转账发放资金-次月15日,申报单位在我局领取养老金卡折,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
3、办理材料
1)缴费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缴费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已由人才职介机构托管的,由其档案托管机构负责申报;既无工作单位,也无人事档案,属本市市辖三区户籍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劳保所负责申报;既无工作单位,也无人事档案,且非本市市辖三区户籍的,由本人向我局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服务科提出申请,由退养科负责申报。
2)在办退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出示《拟办理退休人员公示通知书》。
3)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如无异议,申报单位在公示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待遇审核科办理养老金核定手续。
4)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银川市离退休人员及养老金增减申报表》一式二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b.提供缴费个人人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相关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d.《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有填写的历年缴费基数,必须由缴费个人签章确认;
e.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平光黑白照片三张,用于办理退休证和填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
5)办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做出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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