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材料
1)《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
2)在职职工需提供因工作、学习外派的证明文件。
2、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喀什市社保局55号窗口)审核登记备案。
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年满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医疗迁回喀什市业务,手续迁回喀什市年满一年后方可再次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2)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满一年后,需要重新选择医疗机构时,应携带新的《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应医登记表》到市社保局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社保卡将不能在喀什地区使用。
4)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之外住院的,无特殊原因,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即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予以报销。
5)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选择5家定点医疗机构,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陕西省、海南省的参保职工,可在当日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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