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2、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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