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驻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简称:窗口);
2)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3)综合审档:窗口首席代表会同驻局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人员综合审档,并出具综合审档意见;
4)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审批: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抄送工会备案,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3、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原始人事档案材料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资料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个人基本情况表)
4)企业职工个人档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符合增发退休待遇条件的(如独子证、科技进步奖证书等),应提供享受增发待遇条件的原始资料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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