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以下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入出院证明;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
5)社会保障卡。
3、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应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办理好备案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出院结算时,凭社保卡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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