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省外的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的缴费凭证。
2)省外的提供医疗保险参保地的缴费凭证。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4)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转出人员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省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交到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者是由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直接邮寄至省医保局,省医保局收到后再将《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3)失业保险转移:省本级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填制《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或《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经审核同意后,为转出人员出具《湖南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为成建制转出单位出具《湖南省成建制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对个人或成建制转出单位有欠费的,转出前需补齐欠款。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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