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参保市(州)以外就医的;
3)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2、办理材料
1)出院证;
2)病历复印件(完整病历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入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
3)发票(原件) ;
4)费用清单;
5)转诊证明(异地居住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明,不提供转 诊证明,当年已办理异地安置的不提供该证明) ;
6)医疗证复印件;
7) 住院报销申报表、拨付表(职工由参保单位填表盖章,居民由参保地社事 中心填表盖章) ;
8)本人银行帐号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开户名和本人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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