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正常到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正常到龄办退者可免);
2)职工个人档案;
3)《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
4)《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一份;
5)与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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