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具有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的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2)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关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申请。
4)异地转诊人员应提供: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医院(含专科最高级别医院)确认并审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异地转诊就医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前参保人员首先要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测试(测试单位:市直参保人员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测试,县区参保人员在各县区医保中心测试)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新卡申领、丢失补办、开通激活、重置密码等都在信息中心办理或各县区医保中心办理)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山西省大同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本表一式两份,经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备案人与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原使用的《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同时停用。(已经审批《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继续有效)
3)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1—3家已纳入全国医保联网医院,作为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选择医院时,不受等级限制)
4)异地转诊人员按照已审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异地转诊就医申请表》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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