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在省本级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在其他社保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办理材料
1)个体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区(县)社保所依据《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4)》办理个人社保登记
2)给定转移人员个人社保编号;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输入个人帐户基本信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中各年度的缴费月数、基数、帐户记帐利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建帐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一式两份。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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