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1)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
1)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
2)跨市、省外转移(转入):提供身份证(可委托他人待办),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转移(转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他人待办),新就业地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2号窗口申报,核实单位职工情况后,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职工个人基金转出单;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递送至缴拨事务科(303室)签署意见、财务科(302室)签署意见,最后由经办机构领导(426室)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交财务科(3F2室)(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
3)财务科(3F2室)根据单位提供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及帐号,办理付款。
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根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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