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2、办理材料
1)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将职工转移基金划转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之后,通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 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续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建职工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金记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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