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58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办理转移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办结手续并通知结果——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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