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委托书;
2)《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
3)《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个人人事档案(也可通过完善程序,限定未做数据采集的职工不允许转移,以上资料就不必要);
4)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转到非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威海市辖区外已参保人员确定待遇领取地后,临时账户转出的人员须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按照“辖区内中(终)止、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流程办理后,参保人到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注销社保卡,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新参保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直接邮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社保转移基金”,系统自动采用手机短信通知单位或参保人。
4、办理时限:2~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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