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一年以上)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一年以上)并有当地产权住房证明。
3)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4)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5)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6)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申请人根据本人在异地居住情况,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到参保所属医保中心办理。
2)办理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的人员,持新(二代)社会保障卡即可开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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