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40 CST 2021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后
注: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区流动就业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未再流动就业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满15年,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在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延缴。

2、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无锡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停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除外);
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转移用)、《参保凭证》(医疗转移用),参保人员凭此材料再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凭证》(医疗转移用)。
2)参保人员凭此材料再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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