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
2)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参保单位)
3)“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4)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3、办理流程
1)新参保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要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
2)单位经办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基金明细表后,到档案审核人员处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帐号章后,再返还转出机构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3)基金到帐后,窗口专管员将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明细表信息录入计算机;
4)窗口专管员定期将转移单交社保局财务处。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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