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31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1)跨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省内: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医疗保险: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
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关系后予以接续。
2)医疗保险:
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转移接续表后予以接续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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