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身份证
5)户口本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申请-转出单位或个人报送有关材料。
2)受理-核实记录移交接续办公室。
3)审核-核对材料,检测欠费及个人信息病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4)办理-接收《联系函》、发送《信息表》、核对信息,转移基金。
5)取件-完成转出。
4、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 20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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