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经参加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下列人员:
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和城镇(乡)居民;
2)因公驻外的在职人员;
3)符合跨省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2、办理流程
1)必须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由本人填写《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选医院无需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盖章确认,总数不超过四家;
3)本人认真阅读《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认可;
4)本人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已在银行激活使用),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卡信息确认;
注:2017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安置的参保人员,其备案医院属于已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到国家平台。或根据参保人的就医需求,也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医院。
5)跨省转诊转院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填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具备转外资质的医院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原则上备案选择的医院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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