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指参保人因参保地(衡阳)医疗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需转外地住院(异地)治疗的人员。
4)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登记备案
a.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安置地户口,填报《异地就诊备案表》(含个人信息及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签字盖章并予以备案;
b.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单位派驻证明》,填报《异地就诊备案表》(含个人信息及定点医疗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盖章并予以备案;
c.异地转诊人员:须持我市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或最高级别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d.异地急诊人员:须提供收治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入院通知书等病情介绍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予以办理备案。
2)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如备案信息无法查询,请参保人员即时拨打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电话予以确认。
3)办理出院手续,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办理出院手续时可直接结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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