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48 CST 2021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急诊就医人员: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期间突发疾病的;
2)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通化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治中,确需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分级诊疗规定,应本着“先省内、后省外”原则,采取逐级转院制度。
3)长期省内、跨省异地居住人员:
a.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b.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工作的;
c.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居住证明的。

2、办理流程
1)急诊就医人员:
a.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急诊备案所需就诊医院急诊诊断证明、异地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发病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急诊备案登记手续。
b.出院后应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备案材料:①急诊诊断证明和异地社区证明或单位证明原件;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收据原件(复印件无效);④费用清单;⑤出院诊断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⑥医保卡;⑦银行卡(工行)。当年费用当年报销,每一年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2)转诊、转院人员:
a.转诊、转院登记审批:
本人或家属持医保卡(二代医保卡)、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经医生会诊后提出转诊意见会诊单及转诊、转院审批单、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人到指定转诊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因病情需要而再次转院时,被指定转诊的医院应出具转诊证明,并由参保人或家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告知备案,否则再转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b.医疗费用结算:
转诊、转院人员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批手续,省内就诊的可以直接刷身份证进行就医结算、跨省就诊的可以直接刷经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转诊、转院人员未办理直接结算审批手续,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①有效原始票据(复印件无效);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出院诊断书;④费用清单;⑤转诊转院审批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⑥医保卡;⑦银行卡(工行)。当年费用当年报销,办理最终时限可延期至下一年1月末,过期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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