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或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办理流程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本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主管单位申报。
2)主管单位劳资部门通过审档确认出生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及1995年封顶工资情况。将基本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转交社保部门核对账户情况(中、省直或市属企业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县(区)属企业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区社保局出具的账户对账单需到市社保审核盖章),填报《个人账户审核表》,核准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返回主管单位劳资部门。
3)主管单位劳资部门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情况表》、《企业职工退休(职)花名册》,单位和经办人盖章签字后,连同《个人账户核实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4)市局养老保险科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行政审核栏签字后,转市社保局退管科审核。
5)市社保局退管科负责对职工档案1995年末封顶工资情况、《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在“社保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返回市局养老保险科盖章审批。
6)企业将审批后的《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情况表》、《企业职工退休(职)花名册》送社保局退管科录入微机,从次月起按规定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办理进入社区管理手续。
7)企业根据市劳动部门的批件,填写退休证、退休通知书,在次月20日前将退休证、退休通知书、工资卡等一并发给退休职工本人。
3、办理材料
1)人事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及卡片;
3)个人账户对账单;
4)户口薄、身份证;
5)《大庆市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情况表》、《企业职工退休(职)花名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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