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2、办理材料
1)报销票据资料(所有报销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院章):
a.普通门诊报销:发票原件、病历、处方、费用清单;
b.慢性病种、特殊病种报销:发票原件、特殊(慢性)病种专用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
c.住院报销: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总费用清单,转院治疗的提供转院审批单,未经转院的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d.生育报销的另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小孩出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宫外孕报销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e.外伤病人另需提供首诊门(急)诊病历,经手术治疗的,需提供手术记录。
f.使用白蛋白、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的,另需提供用药前三天的相关化验报告单。
2)报销身份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a.参保人本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账户;
b.委托他人办理报销,报销金额转入参保人账户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账户,经办人身份证;
c.委托他人办理报销,报销金额转入代办人账户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身份证,参保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按指印确认);
d.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银行账户;非监护人代办,报销金额转入参保人或监护人账户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非监护人代办,报销金额转入代办人账户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监护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按指印确认);
e.参保人员死亡,由合法继承人办理的,提供办理人身份证、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账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销金额转入合法继承人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按指印确认)。
3、办理流程
1)申请(持社会保障卡)
2)受理资料
3)审核资料
4)核定结算
5)局领导审批
6)计划财务科支付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