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00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
a.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b.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c.退休人员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而投奔亲属,其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d.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
a.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
b.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上传到平台
2)持社保卡到选定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
3)出院结算现场报销手续

3、办理材料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后,参保人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在鞍山及异地均不能使用,参保人患病后,只能到异地所选定的两所约定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核销(办理门诊特病患者在选定的特病就医医院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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