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需要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持有二代社会保障卡。
2、办理流程:
1)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选定外省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从以上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
3)就医前,应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之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要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更新相关备案信息。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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