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在市社保局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2)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但是初始参保机构为市社保局的。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将凭证交到接受地社保机构。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调动文件或用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跨省转入的参保人员,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再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窗口经办人员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由社保局统一办理。
2)跨省转出的参保人员,凭转入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关系参保缴费凭证”,由大厅经办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统筹科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应转移基金总和告知财务科,将基金汇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行。
医疗保险: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医保局异地参保接续窗口(简称:窗口)。
2)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给申请人提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3)办结:由经办科室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该项业务。
4、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需省外配合办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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