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3、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
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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