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医疗保险:
已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1)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或直接委托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2)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医疗保险:
1)省外转入的另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在取号机上取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账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医疗保险: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