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9:35来源:网友观点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参加社会保险后流动人员

2、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
a.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镇江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b.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发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给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其历年参保缴费情况录入系统。

2)医疗保险
a.单位或参保人员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凭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社保关系转接科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b.需转移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由社保关系转接科发联系函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c.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寄来的《参保变更信息表》,录入医保缴费年限;同时,财务部门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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