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
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
5)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地。
2、办理材料:
1)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书面接收函件(包括社会保机构全称、基金账户开户行名、行号、户 名、账号等);
2)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转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转移申请;
5)《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备注:要求提供接收地社保机构准确的资料信息。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并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文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3)市外转入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办理。
4、办理时限:
每月1-22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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