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职工(含参照国企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其置换身份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办理流程
1)由单位劳资人员、档案托管部门或参保者填写退休有关表格(养老科提供);
2)携带《职工档案》(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凭参保手册、身份证等)先到参保的经办机构审核;
3)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科(股)进行退休审批;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返回经办机构计算退休待遇;
5)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核准待遇后,发放退休证。
3、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
2)养老保险参保手册
3)身份证
4)退休审批表、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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