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在我市辖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医保退休人员)。
1)异地安置人员:一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二是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是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3)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2、办理材料
除需提供本人的《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外,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还须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探亲住院费用报销还需提供被探亲方户口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探亲关系证明;外地出差住院费用报销还需提供单位出差证明;异地安置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特殊门诊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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