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联系电话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办理流程
与基金科沟通确认转移基金已到账后对材料进行审核,业务受理,经办科长复核。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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